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统计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确定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

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研和创新能力答辩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答辩前向外界公布答辩教师名单等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面试教师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二、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系主任组成,秘书由学院教学秘书担任。

组  长:张宝学、解小娟

成  员:张玉春、裴艳波、陈海沐、陶桂平、安百国、马丽丽、王陆雅、郭剑川、孙溢婧

2、学院成立创新和科研能力答辩小组,负责实施推免生成果的审核鉴定等工作。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系主任、教授代表、硕士生导师代表共5-7人组成,秘书由学院教学秘书担任。

   组  长:张玉春

   成  员:裴艳波、陶桂平、安百国、马丽丽、王陆雅、徐生霞、孙溢婧

三、推免资格

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考评成绩计算

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

1、必修课平均成绩:成绩按照等级方式计算的,按下列方式核算百分制:成 绩为“优”的,按照 95 分计算;成绩为“良”的,按照 85 分计算;成绩为“中”的,按照 75 分计算;成绩为“及格” 的,按照 65 分计算。

2、思想品德成绩: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要求,分别从政治思想、集体观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社会活动五个方面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学生互评占50%,由拟推荐学生所在班级学生按照 100 分为基准为其评定得出平均分值,参加互评的学生人数须达到本班学生总数的 2/3 及以上;教师评定占50%,是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和拟推荐学生班主任组成小组按照100 分为基准进行评定得出平均分值。

3、附加分: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执行。其中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学院将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五、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关于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以及结合本工作细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学校。

2.学院向本科四年级学生发放相应通知。

3.学生个人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

4.对于存在附加分中创新与科研能力的学生,学院成立审核、答辩委员会,进行成果审核、答辩。

5.学院计算考评成绩并进行排名及公示。

6.学院根据最终排名情况,按照学院名额,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推荐免试保研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上报。如有同学放弃,则之后的同学在正式名单上报之前依次递补。

六、名额分配原则

1、先将学院名额的80%分配到各专业,每个专业等比例分配,分配公式如下:

图片1.png

m.png:学院名额;ni.png:学院第i个专业的人数,i.png=1,2,3,4;n.png:学院该年级总人数;N大.png:取整后各专业分配的名额人数

注:上述分配若有剩余则加入余下20%名额中;

2、余下20%名额均按学院大排名进行分配。

七、录取及递补规则

录取规则遵照本细则第六条,如需递补:

1、专业名额内按专业排名递补;

2、学院名额内按学院大排名递补。

八、公示及申诉渠道

1、录取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示栏,公示期为七天;

2、如遇任何问题,可拨打83952186咨询(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九、本工作细则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十、本工作细则由统计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统计学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