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7)》关于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位论文如下规定: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A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权威级别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与所学专业有关(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无通讯作者时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为积极贯彻执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统计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结合统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两点说明: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内容要与博士学位论文在专业方向上有关;
(2)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之前,需同时提交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才有资格申请学位。
统计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