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按照学校名额分配,统计学院共有7个名额),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表格电子版于6月6日11时之前发送至chenzixuan@cueb.edu.cn即可)
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摘要)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第四条 参与评选的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三)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 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同时满足第四条(一)、(二)、(四)项或者(一)、(三)、(四)项的可以参加遴选:
(一)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结项的;
(二)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
(三)有正确的就业观,服从国家需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s/201906041543241364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