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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通知】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统计学院在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过程中共有1个名额,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 学习成绩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优良率在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2)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3.突出表现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

  1. 时间安排

  材料上交学院时间截止于9月25日(星期三)11时

  2. 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详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

  (2)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各一份(使用A4纸),其他学生则不需要;

  (3)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注明:申报材料(1)及(3)还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学生事迹”。

  3. 申请方式

  有申请意愿的同学,请在9月25日(周三)11时之前,将电子版文件按照规定命名,作为附件(无需压缩),以“(年级+学生姓名+专业)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为主题,发送邮件至chenzixuan@cueb.edu.cn邮箱。如需提交证明材料,请于11点之前将复印件交至慎思楼412办公室。

  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s/20190924160527997475.docx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s/2019092416054859457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