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快速发展的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积极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学生工作队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荐应届本科毕业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坚持严格标准、规范选拔、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1至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必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各类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职务,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者可优先推荐。
(六)愿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 推荐和选拔程序
(一)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
(三)各学院应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连同党委(党总支)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额一般不少于实际选拔名额的200%)。
(五)校推免领导小组对列入面试名单的学生干部进行面试,从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成绩、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查。
(六)校推免领导小组将选拔结果在全校公示,如发现拟接收人不符合推免资格和条件,将取消该候选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经公示后,校推免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干部的管理
(一)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本校辅导员岗位工作两年。工作期间按本科留校的干部管理,给予相应的待遇,其工龄从本科留校时开始计算;
两年工作期满后,工作考核和专业复试合格者,须参加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
(二)在校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学校管理干部和辅导员岗位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六条 凡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2.体检不合格或政审未通过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4.未按规定与学校签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协议者。
5.留校工作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