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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管理和评选机构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领导机构,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办法,统筹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三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学院评审工作等。

  第四条 统计学院成立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组织开展研究生三好学生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评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一般不少于7人。

  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评选比例

  第五条 研究生三好学生参评范围和评选比例

  (一)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一年级可用原硕士学段身份申请。

  (三)评选具体名额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数量为准。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遵纪守法,正直诚信。

  (二)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学业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增长见识,丰富学识。评选年度内,荣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荣获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荣获校级二等(含)以上级别学业奖学金。

  (三)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四)严于自律、品格高尚。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丰富文化艺术修养。

  (五)热爱劳动、勤于实践。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参与志愿服务、重大活动保障、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年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一)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校纪处分的。

  (二)无故不缴纳学费或者无故不注册的。

  第五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荣誉称号评选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在系统填写申请,并导出《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本人及导师签字后,向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选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学院推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学院经公示的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九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名单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学校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表彰决定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非全日制、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获得个人荣誉称号,只颁发荣誉证书,不颁发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经核实后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收回奖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统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