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级: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院2017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3、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并盖学院公章。 4、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申请同学在5月26日上午11点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纸质一份)上报慎思412,电子版发liuyan@cueb.edu.cn邮箱。 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于5月31日上午10点前(电子版,以“优秀毕业生申请事迹—姓名”命名,发至邮箱:liuyan@cueb.edu.cn)。 联系人:刘艳 电话:83952797 统计学院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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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7-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