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 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 届。该赛事是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开展 的,是全国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为更好的选拔作品参加2016年“创青春”首都和全 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学校决定举办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 赛校内选拔赛,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基本内容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
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 项主体赛事。(因团中央关于2016年竞赛举办事宜尚未发布正式通知, 仅以上届比赛内容为参考)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
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 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 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 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大赛组织
(一)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上报作品安排
各参赛同学请于2016年3月1日前收齐本院参赛作品并上交学 院团委,参赛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附件1)、创业策 划书(电子版)。请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644284662@qq.com。 2.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
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 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
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
申报单位。 3.项目申报
(1)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
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 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
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 经营者为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
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 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3)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
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 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对 于涉及《章程》(见团中央文件)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 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
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5年的高 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
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
目申报单位。 2. 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
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 表或经营者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 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参赛团队第一负 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 商户)经营者。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运营报告、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 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 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
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 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 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 各申报同学于2016年3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的项目申报表、
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以电子版材料 打包 发送至 644284662@qq.com 。 (三)公益创业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
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 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
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
申报单位。 2. 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申报项目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应满
足以下条件: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 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 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 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 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计划书、项
目展示介绍视频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
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 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 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 表等)。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 提供所规定材料。 (4) 各申报同学请于2016年3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的项目申报
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以电子版材料 打包发送至 644284662@qq.com 。 联系人:刘艳老师
联系电话:83952797 联系邮箱:liuyan@cueb.edu.cn 统计学院分团委 201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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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