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申请同学在5月25日下午4:00前(逾期不侯)以下材料按照要求上报学院,具体如下: 1、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交至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慎思楼41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成绩单复印件与《登记表》纸质版一起提交,一份即可;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龚宇老师邮箱13581798775@163.com(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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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6-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