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6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 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 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申请同学在6月01日下午4点前(逾期不侯)将申请所需材料报送至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慎思楼412办公室),具体信息如下: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龚宇老师邮箱13581798775@163.com 2、证明材料参考申报校级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有补充请重新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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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6-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