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学生通知】学生处关于组织2016-2017学年助学贷款签约仪式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顺利推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往年贷款及新增贷款学生签约工作,学生处特组织举办助学贷款签约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仪式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后续贷款发放等工作顺利进行。

一、贷款学生分类

(一)老生续贷:2015年以前办理过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小额贷款协会助学贷款和学子阳光助学贷款),2016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未办理过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学子阳光助学贷款),今年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签约时间及地点

(一)国家助学贷款新贷:128日下午13:30在博学楼602教室

(二)国家助学贷款续贷:128日下午13:30在博学楼606教室

(三)学子阳光新贷、续贷及小额贷款续贷:128日中午11:00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食堂三层)

三、材料提交

(一)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

2015年以前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今年仍需办理的同学以及2016年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生源提供:低保证明(《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的复印件(A4纸一份);

外地生源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份)(证明中必须注明家庭经济困难),要求: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居委会和村委会或单位的公章无效),且盖章的时间必须是申请年度内。经济困难证明必须是带红章的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2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个人家庭情况说明(200字以上、A4纸);

3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各1份,共2份)要求: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若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无身份证,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A4纸),要求:户口簿各页全部复印,其中家庭地址页、父亲情况页、母亲情况页这三页必不可少,各复印在A4纸上(各1份);

5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黑白或彩色)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学生证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含有学生姓名、班级、学号和本人照片页,共两页,各复印在A4纸上;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如下:http://219.224.69.78:8086/openinfo/newsdownindex?pid=839855&pcid=849102

   9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由院系盖章(一门或以上成绩不合格者无贷款资格)

   10)未满18周岁申请贷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

(二)学子阳光助学贷款新贷

之前未办理过,2016年需要办理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含有学生姓名、班级、学号和本人照片页,共两页,各复印在A4纸上;

3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子阳光助学基金推荐表(首次申领用)下载地址:http://219.224.69.78:8086/openinfo/newsdownindex?pid=839855&pcid=849102(需校方盖章)

(三)学子阳光助学贷款、小额贷款协会助学贷款续贷

2015年以前申请过,2016年仍需办理学子阳光助学贷款或小额贷款协会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提取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219.224.69.78:8086/openinfo/newsdownindex?pid=839855&pcid=849102(需校方盖章)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政策修改,新增贷款同学的助贷额度有所调整,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助学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为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助学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为12000元,在上述范围内,年度助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二)所有贷款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如在表格中需要学校盖章的可在签约现场办理;

(三)出席签约仪式的同学请随身携带黑色签字笔。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83952797

                              

 统计学院

                                     2016121

作者: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