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属地公安机关协商,现就2016届京外毕业生(本科、研究生)办理户籍迁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出人员范围
已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2016届京外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二、迁出类型
1.迁回原籍即原家庭户(提供原家庭户籍地址)
2.迁往工作单位且单位同意接收户口(提供单位户籍落户详细地址)
3.迁往考取的其他类就读院校(提供考取院校集体户籍地址)
4.迁往户籍托管机构(留服、人才)且该机构同意接收户口(提供托管机构户籍迁入地址)
三、办理迁出事宜
1.所需材料
(1)《户籍迁出介绍信》(附件1)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一律打印。户籍迁移地址必须填写准确。请毕业生提前和相关接收户籍的部门核实落户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而非某某派出所,避免因本人提供的迁移地址错误造成不能落户。
(2)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证件)
2.办理日期 本科生:6月23日(星期四)至6月25日(星期六)上午
(因派出所星期六只有一名警官值班,请毕业生尽量在23日和24日两天办理户籍迁出相关事宜)
研究生:6月29日(星期三)至6月30日(星期四)
3.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4.办理地点:博纳楼118房间
5.咨询电话:83952071
四、户籍暂留规定
1.因各种原因暂时尚未落实户籍迁往地址的毕业生,户籍可暂时保留在学校(最晚保留到2016年12月31日),待迁往地址落实后再来学校办理,所需材料同上。
2.办理户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请于以上规定时间到博纳楼118房间办理登记,无需其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登记者,视作本人将户籍暂留学校。
3.根据学校户籍管理规定要求,毕业生户籍暂留学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户籍卡原件和复印件,直至户籍从学校迁出。请2016届户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严格遵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因户籍事宜十分重要,要求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持有《代办户籍事项委托书》(附件2),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填写准确的委托人的《户籍迁出介绍信》(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同上。
特别提示:如因提供的迁出地址错误造成落户产生问题,后果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2.毕业生户籍迁出其它办理时间
以上规定时间为毕业生户籍迁出集中办理时间,如因各种原因未及办理,可以在学校后续正常工作日办理,寒暑假期间请关注学校主页公告通知内的《保卫处户籍值班安排》来校办理。
3.《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此时间内落户,如过期需重新办理。
4.户籍为我校集体户籍且考取本校研究生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请携带本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9月1日秋季开学后,到博纳楼118房间办理户籍卡从本科生库转至研究生库相关手续。
|
|
作者: | 2016-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