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年学校关于经济困难生认定材料准备如下: 在校生(含往届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京籍生源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外地生源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可另附困难程度说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等)盖章证明作为补充。全部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必须为认定年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