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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首经贸教函〔2026〕5号)》确定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系主任组成,秘书由学院教学秘书担任。

组  长:任韬、解小娟

副组长:裴艳波

成  员:陈海沐、沙叶舟、陶桂平、安百国、马丽丽、王陆雅、郭剑川、孙溢婧、李可欣

2.        学院成立创新和科研能力答辩小组,负责实施推免生成果的审核鉴定工作。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系主任、教授代表、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秘书由学院教学秘书担任。

   组  长:裴艳波

   成  员:沙叶舟、陶桂平、安百国、马丽丽、王陆雅、赵琬迪、孙溢婧、李可欣

二、名额分配方案

1.        原统计学院:统筹名额的80%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剩余名额按照学生成绩学院大排名进行分配。其中,80%名额分配计算公式见附件。

注:各专业名额均按向下取整数计算(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        原数据科学学院:统计学(数据科学)专业与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其中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按向上取整数计算。

三、推荐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        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延长学籍学生(延长学籍学生范围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长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在校1至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分达到80 分及以上,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前50%,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5.        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工作程序

1.        计划分配。按照本细则中第二条规定,进行名额分配。

2.        学生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3.        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学院须成立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鉴定创新和科研成果,每组不少于3人。

4.  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应为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90%+ 思想品德成绩*10% +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并在学院、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1)思想品德成绩: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要求,分别从政治思想、集体观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社会活动五个方面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学生互评占50%,由拟推荐学生所在班级学生按照 100 分为基准为其评定得出平均分值,参加互评的学生人数须达到本班学生总数的 2/3 及以上;教师评定占50%,是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和拟推荐学生班主任组成小组按照100 分为基准进行评定得出平均分值。

(2)附加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执行。其中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学院将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如有联合成果,学生需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5.        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同分排名规则

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递补规则

1.   统筹名额的80%按专业排名递补,剩余名额按学院大排名递补,定向名额按定向专业的学院大排名递补。

2.   统计学(数据科学)与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名额单列,不参与学院大排名递补。

七、公示及申诉渠道

1.        录取名单公布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示栏,公示期为七天;

2.        如遇任何问题,可至慎思楼426或拨打83952186咨询,统计学(数据科学)与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至博远楼330或拨打83952342咨询。(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3.        联系邮箱:sunyijing@cueb.edu.cn&laurali@cueb.edu.cn 

八、具体工作安排

1.        9月5日14:00前:完成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并报送教务处;待审核通过后于学院网站公布;

2.        9月6日-9月9日:组织学生申报,开展材料审核,组织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答辩;

3.        9月9日-9月10日:遴选排序,确定院内推免名单,完成院内名单公示,报送全套推免材料至教务处。

九、本工作细则由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