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3-2015级上一学年本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 统计学院18人,每人5000元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登陆“学工后台管理系统”(http://219.224.69.78/admin/login,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及IE10以上的浏览器),在系统开放时间(9月28日14:00——9月30日12:00)内录入相关信息,建议在学校局域网内登录系统。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6年9月30日11: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打印)报送至慎思412,个人事迹简介电子版报送tjxy412@163.cn。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3952797。系统录入要求具体见附件1。 注: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标题、文件名均需按照如下表述: (XXXX姓名)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 2.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内容要求: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
统计学院 2016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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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6-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