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在第二课堂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第二课堂教育实际,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课外教学及实践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经相关部门、院系认定而取得的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2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引领模块、体美培育模块,能力提升模块(各模块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 (一)思想引领模块。旨在提高学生的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学生可通过参加主题讲座、阅读课外书目、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含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二)体、美培育模块。旨在锻炼学生意志、增强学生体魄,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学生可通过参加文艺及体育活动或比赛获得相应学分。 (三)能力提升模块。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生可通过参评各类荣誉称号、担任学生组织、社团骨干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 (一)各院系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组长进行确认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院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应在第七学期组织学生填写并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3)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院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各项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将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学生处,由学校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载入学生成绩单,名称为“第二课堂”,计2学分。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在各模块获得的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1.所获分值累计在6分(含)以上,成绩记为“优秀” 2.所获分值累在4分(含)以上,6分以下,成绩记为“良好” 3.所获学分值累计在2分(含)以上,4分以下,成绩记为“合格” 4.所获学分值累计低于2分成绩记为“不合格” (四)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院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院系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未达到第二课堂学分要求而不能毕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延长学籍或结业。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级学生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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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6-05-04 |